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《关于印发修改后的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〉的通知》(法〔2025〕227号),配套印发《关于修改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〉的决定》(法〔2025〕226号),对2020年第二次修正版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》(法〔2020〕347号)进行第三次修正。这份与每一个市场主体、每一位公民权益息息相关的司法新规,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值得重点关注!
一、新规简要介绍
本次发布的《关于印发修改后的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〉的通知》,系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、落实《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(2024-2028年)》要求,结合近年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、反垄断法、公司法等法律制定修订,以及审判实践中新型民事纠纷涌现的现实需求出台的重要司法文件。
修改后的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》以“严格依法、必要性、实用性”为原则,在保持原有案由体系稳定的基础上,通过新增、变更、删除等方式完善案由设置。修订后案由总数从2020年版的473个第三级案由、391个第四级案由,调整为514个第三级案由、470个第四级案由,一级案由从11部分增至12部分,全面覆盖数字经济、新就业形态、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,解决部分纠纷“无案由可依”的困境。
二、修订前后核心变化梳理
相较于2020年版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》,此次通过具体案由的增加、删除、升级、降级等不同方式修改具体案由206个。修改后的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》共有第一级案由12个,第二级案由59个,第三级案由514个,第四级案由470个,总计1055个案由。
(一)一级案由重大调整:新增1个、变更1个
1. 新增第一级案由“第六部分 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纠纷”,首次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列为独立大类,填补数字经济领域案由空白;
2. 将原第一级案由“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、人事争议”变更为“第七部分 劳动争议、人事争议、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”,纳入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,强化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。
(二)二级案由精准扩容:新增5个、变更1个
本次修订明确新增5个、变更1个二级案由,覆盖新业态、涉农、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:
1.
新增“十七、数据纠纷”“十八、网络虚拟财产纠纷”,与新增一级案由对应;
2. 新增“二十一、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”,适配外卖骑手、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维权需求;
3.
新增“二十六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纠纷”,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;
4.
新增“四十二、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案件”,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;
5. 将原“四十八、仲裁程序案件”变更为“五十三、仲裁司法审查案件”,精准契合仲裁司法审查实践。
(三)三级、四级案由细化优化:聚焦实践痛点(核心修改)
1.
数字与虚拟财产领域:“数据纠纷”项下新增数据权属纠纷、数据合同纠纷、侵害数据权益纠纷;“网络虚拟财产纠纷”项下新增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、网络虚拟财产合同纠纷、侵害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纠纷(承接原“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”);
2.
新就业形态与劳动争议领域:“劳动争议”项下新增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、承包人/被挂靠人用工主体责任纠纷;“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”项下新增用工合同纠纷(含确认劳动关系、追索劳动报酬子项)、社会保险纠纷(含工伤保险待遇子项)、职业伤害保障纠纷;
3. 知识产权领域:将原“专利合同纠纷”拆分为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三类合同纠纷(各新增“开放许可纠纷”子项);原“专利权权属、侵权纠纷”拆分为三类对应专利权纠纷,新增地理标志侵权纠纷、标准必要专利纠纷(含侵害权、许可纠纷子项)、药品专利链接纠纷,补充植物新品种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等;
4. 营商环境与竞争领域:新增平台经营者强制低价销售纠纷、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纠纷,删除低价倾销、捆绑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案由,将“有奖销售纠纷”变更为“不正当有奖销售纠纷”,“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”新增妨碍合法网络产品服务、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等子项;
5. 公司与破产领域:新增股东失权纠纷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任纠纷、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纠纷等;“股东出资纠纷”新增未全面履行出资、抽逃出资、出资加速到期子项;“公司清算责任纠纷”新增清算义务人、清算组成员责任子项;
6.
物权与资源领域:新增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纠纷、矿产资源压覆补偿纠纷及对应合同纠纷,“质权纠纷”新增环境资源相关权利质权纠纷,“侵权责任纠纷”新增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责任、矿产资源压覆侵权责任纠纷;
7.
民生与继承领域:新增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,“遗产管理纠纷”新增管理人责任、报酬纠纷子项;删除“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”,“劳务合同纠纷”新增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子项;
8. 公益诉讼领域:新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、安全生产、军人权益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、妇女权益保障等民事公益诉讼案由;
9. 其他重要修改: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”新增矿山建设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子项;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”新增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;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”将“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”变更为“医疗诊疗责任纠纷”。
(四)程序类案由调整:规范司法审查与执行
1. “仲裁司法审查案件”项下整合仲裁前及仲裁程序中的财产、行为、证据保全案由,新增仲裁程序中的行为保全纠纷;
2. “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案件”新增“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”“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”两类三级案由,细化对应子项;
3. “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”拆分工矿类专利权案由,新增停止侵害技术秘密、经营秘密纠纷。
IP知力量 郭杰知识产权团队